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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关于**市****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核查意见》(固管核查〔2025〕54号),同意你单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批复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刘利;核准住所为:**市**区**路清源小区2号楼4单元1层;经营设施地址为:**市**区漓江路292号。
二、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利用。
三、核准经营类别以及经营规模:
收集、利用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261-064-38丙烯腈生产过程中废水汽提器塔底的残余物(**丙烯腈厂三丙四效蒸发残液)的经营能力,年经营规模为16万吨。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5日至2031年1月4日。
五、****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当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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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