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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就****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活性炭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和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从加强有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进行提标改造,包括:有组织排放提标改造、无组织排放提标改造、生产过程控制环节提标改造等。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起15个工作日(2026.****.6~2026.2.27)
我单位承诺对验收报告和公示时间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