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海财采购诉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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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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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海财采购诉第(17)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马连洼街道公共空间城市管理服务一体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鹏****公司

地址:**市****村委**南500米

被投诉人:天行健项目管理****公司

地址:**市**区**桥路11号4号楼6层603

采购人:****

地址:**市**区马连洼北路8号院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前海深港**区**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11号-C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2月24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司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等材料,并抄送投诉人。1月14日,本机关收齐全部相关反馈材料。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1.招标文件中“全域智能运营系统”、“全域智能运营平台”是万物**的品牌宣传标签,与万物**强关联。2.招标文件按照万物云平台进行了定制,高频使用万物云智慧运营平台的功能标签关键词,如“工单”“工单系统”“AI巡检”“AI算法”等。3.招标文件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评标标准为“投标人具有与道路保洁相关的城市**管理、智慧运营等方面有效专利及软著(如空间运营、智慧服务、设备工单管理、智能调度等),每提供1项有效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上述要求设置不合理。4招标文件中关于“智慧运营团队”的评审标准为“拟派本项目智慧化管理岗,人员需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与智慧化服务相关的职业证书(如软件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等)......”,上述要求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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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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