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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镇域自管道路保洁作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华观路1963号1栋303A-A175房被投诉人1:******人民政府
地址:**市**区**桥路17号
被投诉人2:天行健项目管理****公司
地址:**市**区**桥路11号4号楼6层603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科技园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1层1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2月24日收到其投诉材料,经审查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中心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等材料,并抄送投诉人。1月9日,本机关收齐全部相关反馈材料。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用户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未明确人员配备的具体数量及人均道路清扫保洁范围等关键信息影响核心服务规划,导致供应商报价依据不足无法合理响应需求及针对性报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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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