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锡太高速公路配套安镇养护工区(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锡太高速公路配套安镇养护工区 (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太高速公路配套安镇养护工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行审投[2023]2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区**镇 |
| 2.1.2建设规模:锡太高速公路配套安镇养护工区**1栋单层应急仓储用房(含变电所、仓库、筒仓、地仓)、1栋3层业务实验楼及生活楼、1栋单层门卫和8个室外沥青立式储罐,总建筑面积:13486.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07.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业务实验楼及生活楼的地下部分,包含消防水池):479.08平方米。应急仓储用房:建筑最高高度为35.2米,单跨最大跨度为30.25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9978.6平方米。业务实验楼及生活楼:建筑最高高度为13.95米,单跨最大跨度为7.3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447.72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1521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6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31日 17: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①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③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⑤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⑦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桩基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土建设计(除主体建筑的土建设计外还包含钢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提供各类设计小样需要与发包人确认)、绿建二星专项设计、海绵设计、室外市政道路(标识标牌)、室外管线、景观绿化、室外亮化(路灯、建筑轮廓线)、养护工区划线、道口连接线设计、生产工艺设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基础验槽、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对设计工作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此外,本工程消防整体验收时的消防设施调试、验收配合等服务工作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与设计相关的其他事项(含各类评审费、专家费等)。(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工程、桩基、主体结构工程、水电安装、暖通空调、消防、弱电智能化、电梯工程、室内装饰(不含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厨具、分体空调;不含移动家具)、钢结构、室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道口连接线工程、标志标牌、地磅及冲洗台(含沉淀池)设备和土建、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围墙、门卫房(不含伸缩门)、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施工范围不含高压进线及变电所低压配电柜至应急仓储用房、业务实验楼及生活楼的配电箱电缆,不含亮化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含各类系统)、设备控制柜至设备管线等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配合协****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6)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水土保持方案及补偿费、室内空气检测、热工性能检测、房产面积概算预测实测、竣工测绘及其他报批报建事项等)、施工图图审及相关行政性收费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7)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9)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
|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设计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施工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设计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施工业绩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④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⑤因系统原因,字数限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含)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8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监理业绩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信息库为准。)注: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 √ 自2024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0日 14:30 时至2026年02月04日 23:59 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9日 9时30 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标书代写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交易中心、****中心、**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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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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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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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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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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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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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291号、**市****社区**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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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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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金**路333****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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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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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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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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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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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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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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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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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朱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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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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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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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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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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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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