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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公司 N 胶原蛋白提 取工艺年产 300 千克医用胶原系列产品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5〕38号 | 2025年11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