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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绍****公司2021年**制动 材料及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5〕41号 | 2025年12月9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国****公司****公司绍 兴**兰亭 3 号(新桥)11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5〕42号 | 2025年12月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