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2026年1月30日
根据******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区九亭镇朱龙、兴联地块为**村改造项目的复函(沪建房管〔2025〕188****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松预征地〔2025〕第233号、沪松预征地〔2025〕第234号、沪松预征地〔2025〕第235号、沪松预征地〔2026〕第19号、沪松预征地〔2026〕第15号、沪松预征地〔2026〕第16号、沪松预征地〔2026〕第17号、沪松预征地〔2026〕第20号,拟征收九亭镇SJP00103单元01-15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3单元02-02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3单元01-14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3单元02-04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5单元23-01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5单元22-04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5单元21-01号地块、九亭镇SJP00105单元20-04号地块,以及基础教育设施用地SJP00103单元02-01、02-03地块、公共绿地SJP00103单元07-01、06-02地块等,该**村地块范围内涉及房屋协议置换居住房屋补偿188户、沿街商铺补偿78间。
现该**村地块范围内即将开展房屋协议置换补偿评估工作,拟于2026年3月10前完成评估工作。按照《**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和《九亭镇朱龙、兴联“**村”改造征收动迁实施方案》,该**村地块范围内房屋补偿评估工作需要2家估价机构承担,每家估价机构需要具备20名以上估价师。请有意向的估价机构于2026年2月6日24:00前到**市**区九亭镇金南路12号(九亭镇朱龙、兴联“**村”****指挥部)报名,报名时请提交《征地房屋协议置换补偿评估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落款盖章)、评估师名单(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好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报名地址:**区九亭镇金南路12号;
报名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30;
联系人: 顾俊杰 138****4830
陈** 181****4336
附件:《征地房屋协议置换评估工作申请表》
****
2026年1月30日
| 附件1: 征地房屋协议置换补偿评估工作申请表 |
|||||
| 申请公司名称 |
法人代表 |
||||
| 注册地址 |
公司规模 |
||||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资金 |
||||
| 项目联系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 公司业务范围 |
|||||
| 公司资质情况 |
|||||
| 公司业绩情况 (可附页) |
|||||
| 申请人声明: 我单位愿对本次申请中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