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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6-01-30 14:49】
| 2.3(1) | 打分制评审1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25.00) |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25分,满分2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业绩、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三者均不可兼 得。) |
| 信誉 (0~20.00) |
企业具有第三****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级及以上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20分,AA级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15分,A级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10其余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认证体系 (0~15.00) |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 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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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 (0~25.00) |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仓库)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 25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个得15分。本次奖项限评1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一次,满分25分,最高得25分。 注: 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包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及“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不含参建奖项和专业工程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和专业工程奖项。“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不含参建奖项和专业工程奖项。 ②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以上奖项有效期均为3年;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③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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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7.5分,共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为:6分<4.5分,1.5分≤差<3分,无内容不得分。****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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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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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80.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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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标书代写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标书代写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绿化工程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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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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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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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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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资格审查业绩、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业绩、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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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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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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