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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无统一强制性时间间隔,满足终止程序合规性要求后(如发布终止公告、退还保证金),通常可在终止次日启动重新招标;部分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如 10 个工作日间隔),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未规定项目终止后必须等待特定时长才能重新招标。关键约束在于:
| 投标人不足 3 家(流标) | 发布流标公告后次日 | 无需额外等待,可直接启动二次公告 |
| 招标文件问题 | 文件修改备案完成后(3-7 个工作日) | 需先修正违法违规内容,必要时重新备案 |
| 评审废标后不足 3 家 | 评审结果公示后次日 | 需确认废标理由合规,避免程序瑕疵 |
| 采购任务取消后重启 | 取消原因消除、重新立项后 | 部分地区规定本年度内不得重新组织 |
| 应急项目 | 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缩短周期 | 如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 3 日内重启 |
部分省市可能有补充要求,例如:
实操建议:重新招标****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确认最新政策要求。
总结:项目终止后重新招标的核心在于程序合规而非固定等待时长。在完成终止公告、保证金退还等法定步骤后,通常可立即启动,但需遵守地方特殊规定并保障潜在投标人的合理准备时间。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确保全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