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6〕3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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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9日
标 题:********环境局关于河****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环境局关于河****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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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河****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河****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位于**市**新区东屏村和六坡村交界处黑风洞东面,原工程项目于2023年3月15日获得我局出具的《关于**市**新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宜审〔2023〕4号,现因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申请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变动后,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53333.33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17291.41平方米(约合25.94亩),总建筑面积为2433.2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1′9.769″,北纬24°27′54.877″。新增2****泵站并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泵站****学院西南角及六坡河与**大道交叉处;市政排水管线总长6139米,污水进水管60米,尾水排放管道长100米。设计处理规模由原8000m3/d调整为5000m3/d;处理工艺由原“预处理+改良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变更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坡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回用水泵房、回流、剩余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泵房及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楼、传达室等。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新区,近期规划服务人口为3万人,污水主要来源为**新区生活污水,不包含工业废水。

项目总投资17476.3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处理厂排污口未发生重大变动,仍沿用《****环境局关于**市**新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2022〕3号)。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水厂各构筑物单体间产生的臭气进行密封收集,并通过风机抽送到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经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应确保外排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及厂区甲烷体积浓度最高处应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的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厨房油烟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油烟机进行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烟囱引至顶楼排放。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收集的城市生活污水以及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将城市生活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坡河,根据《**市**新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污水处理厂(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结论,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水排入六坡河完全混合后,水体水质仍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对区域水质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但必须严格管控杜绝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以及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材料、废生物除臭滤料。栅渣、沉砂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经****公司进行好氧发酵堆肥**化利用;项目PAM、PAC等药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生物滤料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储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原河环宜审〔2023〕4号批复自动失效。

****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公司

**** 2026年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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