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萝岗街道 |
| 标的名称 | ****中心1号楼2层排练室、2层1号化妆间、2层2号化妆间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45.00元/月/每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45元/平方米/月,无递增。物业管理费以签订合同为准。无免租期。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88.5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2026-12-31 |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2-28)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5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除租金外,中标方另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具体****园区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缴纳的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场地装修方案必须经业主单位及现场物业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未按施装修方案及装修施工标准进行场地装修,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场地。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业态经营承诺书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场地。 5.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园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场地。 6.同等条件下该场地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7.意向方应在公示日结束前提交资料至招租方,否则视为无资格。 8.租赁单元无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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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会议中心办公区域,由中标方使用租赁物业自主运营,由此产生的资本投入风险、财务风险、人员劳动纠纷风险、生产风险等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相关的风险。 2.中标方负责租赁物业的证照办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3.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原有设备设施需完整交付采购方,如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按原价折旧赔偿。 4.中标方对该项目投入人员必须按《劳动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并合法用工。 5.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突发事件时,采购方对中标方有直接指挥权。 6.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租****政府产业招商的重要载体,****开发区****政府单位或采购方对中标方的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各类经济普查等数据资料进行检查、收集或统计时,中标方应及时予以积极配合。 8.租赁物业场地按现状出租,不得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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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面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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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重合同守信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处罚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租金能力及租赁押金能力。 4.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规定。 5.意向承租方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示期内递交租赁意向函(模板详见附件)、经营业态及装修承诺书、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未递交上述材料则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 8.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意向方资格条件,均需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递交则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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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公司 | ||
| 联系方式 | 020****562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