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拓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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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06日。

联系电话:0379-****2934

通讯地址:**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市****开发区**快速通道与锦业二路交叉口东南角。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快速通道与锦业二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65.5万元,属于**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厂房、1座研发楼,依托现有改建1座厂房,并建设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设施。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委办〔2025〕9号)的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成型区二次密闭,发泡、成型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气液分离器,不凝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白模模型组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年修改单)表 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企业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限值要求;造型材料生产工序经集气罩+引风管+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件企业 A 级企业要求;模壳焙烧工序的低温电炉、天然气燃烧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口连接密闭管道引入“RTO(蓄热式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件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件企业 A 级企业要求;中频熔炼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式集气罩+引风管+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要求;出箱工序、抛丸工序(自带滤筒除尘器)及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件企业 A 级企业要求;电泳及烘干工序、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进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件企业 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处理站(15t/d)预处理,部分回用于预处理(清洗)工序、后清洗工序;****处理站处理后未回用的生产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20m3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熔炼炉、保温炉、铸造机、空压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合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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