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06日。
联系电话:0379-****2934
通讯地址:**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年产二十万套汽车塑料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市****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锦业二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锦业二路,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3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配件库、办公区等公辅设施,**注塑、滚塑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年产十万套空气滤清器、三万套滚塑油箱及七万套注塑仪表台。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委办[2025]9号)的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限值要求;滚塑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滚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限值要求,以上工序还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稿)通用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污染因子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滚塑机、注塑机、空压机、风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东、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机头废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