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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制了《****工业园****分园****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工业园****分园****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9日。
三、受理单位:******局海域海岛管理股。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551。
地 址:**省**市陆城行政新区****。
邮政编码:516500。
附件:《****工业园****分园****处理厂项目尾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