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省社会科学院综合楼2-5层办公地产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0324)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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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院综合楼2-5层办公地产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324)
挂牌价 537,095 元
保证金 150,000元
租赁期限4年
租赁面积2983.86m2
承租押金首年租金25%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3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12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省******学院综合楼2-5层办公地产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省******学院综合楼2-5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地产 所在层数 2-5/5
租赁面积约 2983.86 ㎡ 租赁期限 4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免租期限 4个月 承租押金 首年租金2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该****学院内,距车站北路**河大道口约300米,步行约3分钟。周边有三湘**市场,中国银行、****中学等。各类办公、商业、营业网点较多。
其他情况 建成于90年代,层高3.1米,规划用途为办公,混合结构。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37095.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5-10-15
评估机构 **行家里手房地产****公司
租金底价 537095.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7773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租;
2、我方房屋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本次竞价按照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司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出租方决策文件 内部呈批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行家里手资咨字(2025)第0038号,评估报告置于**联交所备查,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详见附件),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4.****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等不利因素,确保院内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承租方应以办公、办学、职业培训等为经营范围,不得经营洗浴、餐饮、KTV、养老机构,不得从事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业。

5、承租方经营前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业许可证等合法经营手续,并严格按照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进行合法亮证经营。

6、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合理考虑重新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办理难度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和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若受限于该房屋的证载用途,承租方无法取得拟经营事项的行政许可而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公告期满后,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承租方,需经由出租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按照挂牌底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8、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意向承租方需充分考虑出租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对其使用目的之影响,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拍即表示意向承租人自愿承担因出租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所导致的全部风险。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 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受让方应当自签署《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抵扣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房屋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办理报审报验手续。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文明装修,并确保装修期间自身和周围人员财产的安全,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有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加建或扩建。

6.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资产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除涉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问题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租赁物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租赁物或经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转租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借租承租房屋、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39****777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1-30 09:00:00 至 2026-02-12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定《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且不存在退还情形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1-30 09:00:00-2026-02-13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点击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doc(点击下载)
联系
方式
报名电话 毛女士 137****7121(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咨询电话 彭女士 159****9698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楼、13A
项目经办人 彭静 159****9698
其 他
**省******学院综合楼2-5层办公地产招租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受让方应当自签署《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抵扣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房屋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办理报审报验手续。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文明装修,并确保装修期间自身和周围人员财产的安全,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有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加建或扩建。 6.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资产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除涉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问题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租赁物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租赁物或经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转租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借租承租房屋、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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