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受让方应当自签署《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笔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抵扣首笔季度租金,多余部分无息原路退回,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房屋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办理报审报验手续。采取“来修去丢”的原则,文明装修,并确保装修期间自身和周围人员财产的安全,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因不可抗力或承租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有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加建或扩建。 6.承租方应加强对标的资产及其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除涉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问题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租赁物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租赁物或经营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转租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借租承租房屋、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