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主要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2023-04 |
**县同乐新区 |
2190.91 |
商业用地 |
2.0<R≤3.0 |
D≤35 |
≥20 |
≤26 |
40 |
830 |
170 |
>5 |
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进行竞价,可按增价幅度整倍数多次报价。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9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材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9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2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1时2023年10月11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参加竞买人在**县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情况。
(三)该宗地规划******局出具的《**县同乐新区东B11地块2190.91平方米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2023年第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3〕71号文件执行。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 2023年10月8日****组织竞买人到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议。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正北街110号
联系电话:0773—****218
联 系 人:伍银星
开户单位:平****管理所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45********152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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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