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村委田厂村矿产品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能够按照有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对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简明的介绍和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清楚,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适当,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保护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预测,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及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对环境保护目标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内。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概况:****村委田厂村矿产品开采加工项目位于****村委田厂村峡口,项目总占地面积221300m2,其中建厂用地面积38667 m2,开采用地面积182633 m2,年产量50万m3(即开采规模为250万吨/年),**矿山开采系统,破碎生产加工设施、原料储存区,成品料储存区,洗砂车间,碎石车间,生活区及办公区地面和辅助设施,配套道路、给排水、室外配电系统、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开采方式采用露开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营运期项目用水主要为湿式凿岩、矿石加工破碎等机械冷却水、防尘用水及作业人员生活用水。其中,湿式凿岩和机械冷切水等生产用水的损失率为100%,基本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周边农林地施肥灌溉,不外排;项目在采场境界、排土场和加工区的外围修筑一圈防洪堤和主截水沟,截排地面径流,雨水径流经排水沟直接汇入项目区南面的沉淀池中;**初期雨水、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采用移动潜水泵机械抽水方式抽排至蓄水池用于生产用水和降尘用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扬尘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定期洒水,冲洗地面;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硬化较好,无裸露土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场地出入口设置了减速行驶的标识;设备房建筑材料集中堆放。
营运期项目矿山开采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露天开采工作面(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爆破、采装、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以及采掘设备、运矿车辆燃油废气、爆破废气。其中,破碎筛分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他的扬尘点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在表土剥离工作面时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等措施防尘;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并且潜孔钻机自带捕尘器,降低粉尘的产生浓度和影响范围;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现场及爆堆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口配备雾炮机;运输路线经过村庄等保护目标时应采取降速、洒水等措施;矿石加工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各破碎场封闭收尘+2套布袋除尘器+2根30m高排气筒”措施进行处理,即:一级粗破产生的粉尘经封闭收尘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集中除尘(除尘效率99.5%),除尘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二级细破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封闭收尘后由另外1套布袋除尘器集中除尘(除尘效率99.5%),除尘后由另外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项目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间的固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渣土及损坏、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不大,均用于厂区内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剥离废土废石、破碎站除尘细砂、设备机修产生的废机油。项目废石量约12.5万t/a,废土量约5.4万t/a,该部分废土废石将分开临时置于堆土场,部分废渣土用于矿山公路的建设,部分废石用于矿山公路的建设及破碎后出售,部分废石与剥离的表土经临时堆存于废土石场,用于场区内闭矿期场区内的土地复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的细砂,,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石灰石生产线的原料;机修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做到施工完成一片,及时复垦处理一片,不允许复垦区裸露地暴露时间超过一年。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林业、水利、应急管理、交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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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