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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报来《****运输局关于审批**县龙窝至大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平交函〔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县乡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沿线人民群众的出行的需要,同意建设**县龙窝至大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二、项目名称:**县龙窝至大发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龙窝村至大发瑶族乡K0+000~K7+5000段。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对水毁范围的路面进行修复处理,路线总长7.5公里。按原有设计标准(三级公路)进行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为7.0米,路面宽度6.0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负荷—II级。等级和设计速度与旧路一致。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病害路面处理挖除旧路面)、路面工程(恢复病害处理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80.710174万元。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及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推进会的会议纪要》变电站建设方道路修复补偿费、《****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税改革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3〕79号),项****电站建设方道路修复补偿费、2024年市县切块成品油增量资**排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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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