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S35**至**高速公路**段
项目临时用地(墩顶山隧道出口******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局批准该项目临时使用**县平襄镇团庄村农民集体耕地1.702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329公顷),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工厂;****批准该项目临时使用**县平襄镇团庄村农民集体土地0.673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87公顷、其他土地0.115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47公顷,主要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弃土场、****工厂和拌合站。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30年1月23日止,使用期4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拌合站、****工厂、施工便道区域内土地复垦、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