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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报来《****水利局关于申请变更**市**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村大冲屯河段治理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单位的函》(平水利函〔2025〕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批复了《****关于**市**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村大冲屯河段治理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投资字〔2025〕50号),项目代码:****。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壮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新政策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同意**市**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村大冲屯河段治理以工代赈项目业主由“****水利局”变更为“****政府”。其余内容按平发改投资字〔2025〕50号文件执行,原批复文件内容除了项目业主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再另文调整。
请新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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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