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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左村至木岩村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平交函〔20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行车条件,促进沿线经济发展的需要,原则同意建设****左村至木岩村道路修复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左村至木岩村道路修复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镇境内,起点 K0+000****村委会江左村江左桥附近,终点K3+400位于木岩村。
六、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路段为K0+000~K3+400,路线长3.4公里。按原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3.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工程(病害路面处理挖除旧路面、路面下沉换填、水毁挡土墙修复、水毁圆管涵修复)、路面工程(恢复病害混凝土路面)、交通工程(波形护栏)。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39.828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9.9305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5.9506万元,预备费3.9469万元。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90号)》,资金来源由2025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