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建设局、经开区建管局、**高新区建管局、****安全中心,各评标专家,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评标专家评价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严格落实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切实维护招标投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自治区综合评标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人员要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被有关行政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入选专家库。入库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职业资格、廉洁从业、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严防“带病推荐”。
二、已入库评标专家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评标专家联系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主动回避与变更前所在单位有关的评标活动。评标专家未及时、准确更新个人信息,未主动回避导致违法违规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把评标专家入库初审关。审核工作人员要对申报人员所选专业、职业资格、任职经历等进行重点审核,避免出现跨行业申报、超范围选择专业以及无相关专业从业经历的情况;要认真核对申报人员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推荐单位、社保缴纳单位的一致性,严防“挂证人员”违规入库,真正选出有经验、懂技术、通政策的高素质评标专家,切实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四、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及时发现其他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要予以提醒、劝阻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在定标时要认真审查书面评标报告,对异常****委员会进行复核,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其纠正,****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接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评标专家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送、转办、交办的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线索时,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对其负面行为进行认定。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遵循法定程序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记分评价的,要告知评标专家记分的事实和依据;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申述人。
各级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主体责任,加强与自治区、****交易部门的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