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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区工程项目,已经****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局预审及选址,该批次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拟将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该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委员会集体土地面积3.1327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20〕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现拟订该批次项目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公顷
| 乡 镇 | 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
| **镇 | 农用地 | 85.2075 | 按照《****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20〕4号)执行 |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形式安置
四、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及构筑物,凡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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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