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和资料审查,****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一、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法人名称:******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吴普龙
(三)经营设施地址:**省**市**县散花镇跨江**区百闻产业园
(四)经营类别:HW03 10吨/年,HW04 ( 900-003-04 ) 10吨/年、HW05 10吨/年、HW08 1300吨/年、HW09 70吨/年、 HW12 20吨/年、 HW13( 900-014-13、900-016-13 ) 30吨/年、HW16 10吨/年、 HW29(900-023-29、900-024-29)10吨/年、 HW34 50吨/年、 HW35(193-003-35除外)50吨/年、 HW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7-49)400吨/年、 HW50 (900-049-50)10吨/年及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20吨/年。
(五)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六)经营规模:2000吨/年
(七)证书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该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和“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引发二次污染事故。要加强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入场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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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