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供应商业绩(9分)”原为: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供应商业绩(9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
现修改为: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供应商业绩(9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维保服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至少能体现最终用户单位、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未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六、乙方权责中新增:
“7、乙方维修或更换的项目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负责重新无偿更换。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经乙方运维更换的零配件/维修件/故障件或新增施工等,乙方自更换或施工后正常使用当天起负责免费质保两年”。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中附件《****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七、报价表中《****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最后报价函中《****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中新增:标书代写
注:以上配件更换使用当天起,供应商须提供两年免费质保。
其他内容按照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更正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706室
项目联系人:伍工
电话:186****7796
****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