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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关于**县********社取水许可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 |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水函〔2026〕7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1-28 14:54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公司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 ||
**县********社: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公司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县********社在**镇关家沟取水,年最大取水2.2499万立方米,用于畜禽养殖。项目取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按要求报送取水计划及用水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批准水量用水。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节水、退水管理措施。
四、你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足额缴纳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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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