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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审核、法制审查、****教育局党组研究,同****中学、****学校和******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永****中学变更举办者,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
| 学校名称 | 审批事项 | 审批意见 |
| ****中学 | 换发办学许可证 | 通过 |
| ****学校 | 换发办学许可证 | 通过 |
| ******学校 | 换发办学许可证 | 通过 |
| 永****中学 | 变更举办者 | 通过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教育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严禁借机造谣中伤,诬告陷害。
联系电话:0746-****915
监督电话:0746-****022
通信地址:****教育局(**省**市**区银象路159号)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425000
****教育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