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首次公告的公示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的
“预算金额:****797元
最高限价(如有):****173.2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10000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 1 |
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 |
1 |
****797元 |
项 |
”
更正为
“预算金额:****461元
最高限价(如有):****224.1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10000元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 1 |
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 |
1 |
****461元 |
项 |
”
(2)原采购文件中“3、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标书代写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9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73.24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 1 |
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 |
1 |
****797元 |
项 |
”
更正为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6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24.1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 1 |
塘前乡便民人行桥更新改造工程 |
1 |
****461元 |
项 |
”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标书代写
“★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价为****797元,最高限价为****173.24元,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采用整体下浮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及最终轮报价时无须提供“分项报价”,但须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根据下浮率计算出总价填写在报价栏中。首轮及最终轮报价的下浮率均依据预算价(****797元)进行计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73.24元)(至少下浮8%以上),最终结算时以成交人所报下浮率换算后的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如:某供应商下浮率为10%,则其报价为****797元*(1-10%)=****517.3元。
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依据,最终结算按财政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各项单价*(1-下浮率)进行结算。”
更正为
“★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价为****461元,最高限价为****224.12元,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采用整体下浮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及最终轮报价时无须提供“分项报价”,但须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中根据下浮率计算出总价填写在报价栏中。首轮及最终轮报价的下浮率均依据预算价(****461元)进行计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224.12元)(至少下浮8%以上),最终结算时以成交人所报下浮率换算后的价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如:某供应商下浮率为10%,则其报价为****461元*(1-10%)=1,836,414.9元。
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依据,最终结算按财政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各项单价*(1-下浮率)进行结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塘前乡大樟村大樟11号
项目联系人:张玉萍
联系电话:150****1269
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金祥路517号**海悦园2号楼1102
联系人:林晓白、甘雪燕、张永鑫
联系电话:0591-****3285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