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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6年“政务新媒体制作”和“宣传资料拍摄制作”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通知》,1月23日,宣传中心组织召开了项目比选专家评审会,经评审组评审,确定****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向我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510室
联系电话:010-****7812、010-****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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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