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清城110千伏凤城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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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1-30 16:38


根据****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清****社区110千伏**站内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清****社区110千伏**站内,中心地理坐标:E113°1′49.842″,N23°43′17.516″,拟在原址扩建1台3#变压器(占地面积为20㎡),设置主变容量为1×63MVA,无功补偿电容器1×2×6MVar,布置方式为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外,不新增110千伏出线,新增10千伏出线16回(拆现有项目1回)。

环评机构

**省****研究中心(******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扬尘等废气经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降尘;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等。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拆除的电容器配件由建设单位回收;建筑垃圾和施****政府指定的合法消纳场处理;废变压器油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时回收处置,不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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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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