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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地址:**县世纪大道83号;
联系电话:0870-****680。
附件:
1.**省**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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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