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海棠加油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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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标 题:****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6〕1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6-01-27 16:40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市****村委****公司**加油站内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最大取水能力0.00166m3/s,年取水量为0.496万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39′24.36″,北纬21°53′21.88″。项目退水:项目设有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设备,加油站公厕清洁污水及值班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后,用于加油站西北侧面积约 3.2 亩农地的施肥;场地冲洗及绿化退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本项目水**论证分析范围为**区行政区,面积2596km2;本项目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取水点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面积为5.74km2;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与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一致(面积为5.74km2)。取水保证率为95%,水平年取2023年。论证范围、水平年及用水保证率基本合理。

根据《论证表》分析计算,本项目取水所在水文地质单元枯水年(P=95%)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为66.82万m3/a(1830.7m3/d)。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3.59m3/d,年取水量为0.496万m3/a。因此项目取水是有保证的。用水指标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GB45/T679-2023)要求,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3.59m3/d,年取水量为0.496万m3/a,符****管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公司自行解决。自来水覆盖后,你公司必须自行接入使用自来水,同时停止取用地下水,并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和封井处理。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用途安装分级计量。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工程取水后依法缴纳相关规费(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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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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