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6〕1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工业园区2号。占地面积8844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主要设备有灌注机、压铸机、空压机等。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车门板扶手发泡块、翼子板海绵填充件等。工艺流程为:混合料-灌注-定模-出模-修边-包装、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套汽车零部件。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灌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最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修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及修改单;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隔声,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原则。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为**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实行双倍替代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5368t/a,颗粒物排放量 0.02052t/a,从****公司削减量中替代。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六、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