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南****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市麻阳溪(黄坑镇河段)底泥整治实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麻阳溪(黄坑镇河段)底泥整治实施项目位于**市**区黄坑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市麻阳溪(黄坑镇河段)受污染耕地沿线的8km河道底泥进行清淤疏浚,预计清理处置底泥共36816m3,配套建设占地面积6315m2的底泥处置场,对挖掘的底泥进行处置。项目总投资3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6%。
根据**圣美****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
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排水和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底泥处理尾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底泥处理尾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采取优选封闭式底泥运输车辆、对底泥处置场主要产臭部位进行加盖密闭等方式,有效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限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开展必要的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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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