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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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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 1 | **市CQ3地块(马泉花苑)中深层地热能替代天然气清洁供暖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