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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关于贺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13号 | 2026年1月27日 |
| 2 | ****关于路山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14号 | 2026年1月27日 |
| 3 | ****关于木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6〕15号 |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