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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75310J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陈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海岱南路4018号 |
| 医药专用设备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4-C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海岱南路4018号 |
| 经度:118.49233 纬度: 36.6345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6 |
| 青环审表字〔2021〕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7531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82446L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2025-10-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4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年产30台选丸机、50台抛丸机、20台细胞破壁粉碎机、15台洗药机,全厂年产各类中药设备687台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产30台选丸机、50台抛丸机、20台细胞破壁粉碎机、15台洗药机,全厂年产各类中药设备687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车床加工-焊接-抛光(湿法喷砂)-组装--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车床加工-焊接-抛光-组装--检验 |
| 喷砂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用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市****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3.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喷砂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通过水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切割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烟尘捕集装置+****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抛光工序中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喷砂工序等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含颗粒物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5.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6.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铁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喷砂工序产生的废石英砂,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焊渣,集****回收站,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基切削液、废水基切削液包装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产品出厂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用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为新增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管道排入**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3.已对车间、化粪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工序不再建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烟尘捕集装置+烟尘过滤净化处理后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5.对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6.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铁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 HW08类(危废代码:900-217-08)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基切削液属于 HW09类(危废代码:900-006-09)危险废物;水基切削液包装桶属于 HW49类(危废代码:900-041-49)危险废物;润滑油包装桶、液压油包装桶属于 HW08类(危废代码:900-249-08)危险废物,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市****公司)收集、转运。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 喷砂工序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QZZL(2021)018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COD0.008吨/年,氨氮0.0004吨/年;全厂COD0.02吨/年,氨氮0.001吨/年)。2.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0.008t/a(全厂0.02t/a),氨氮新增排放量为0.0004t/a(全厂0.001t/a),均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1)018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COD0.008吨/年,氨氮0.0004吨/年;全厂COD0.02吨/年,氨氮0.001吨/年)。2.2025年10月24日,****按要求重新申领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74 | 0.0276 | 0 | 0 | 0 | 0.065 | 0.028 | |
| 0.012 | 0.008 | 0 | 0 | 0 | 0.02 | 0.008 | |
| 0.0006 | 0.0004 | 0 | 0 | 0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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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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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烟尘捕集装置+烟尘过滤净化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烟尘捕集装置+烟尘过滤净化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9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基础减振、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4dB(A)(东厂界),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要求。 |
| 1 |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铁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喷砂工序产生的废石英砂,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焊渣,集****回收站,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基切削液、废水基切削液包装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产品出厂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铁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 HW08类(危废代码:900-217-08)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基切削液属于 HW09类(危废代码:900-006-09)危险废物;水基切削液包装桶属于 HW49类(危废代码:900-041-49)危险废物;润滑油包装桶、液压油包装桶属于 HW08类(危废代码:900-249-08)危险废物,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市****公司)收集、转运。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 供水、供电、排水系统、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暂存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供电、排水系统、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暂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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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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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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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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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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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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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