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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0MA4UR26TXP | 建设单位法人:刘运志 |
| 李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市辖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2号楼(北侧)3楼2号 |
| 三****风电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1.495556 纬度: 20.99250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2 |
| 粤环审〔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 5443.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0MA4UR26T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10781E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研究所,**大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01MA5ANYQ76K,124********858927T,****0000B****2193C,****0211MA8TQCBE7F | 竣工时间:2024-12-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海上风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海上风能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本工程装机总容量为1000MW,布置105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80台,单机容量为8MW的风电机组25台。105台风电机组通过18回66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海上升压站。年上网电量为3579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579h。用海总面积为536.3903公顷,66kV场内集电海缆总长度193.36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已编制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本工程装机总容量实际为1006.4MW,在规划场址范围内布置74台单机容量13.6MW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通过18回66kV集电海缆接入330kV海上升压站。年上网电量为362056.9万kWh,年等效负荷小时数为3613h。用海总面积为715.4826公顷。相较环评阶段工程装机总容量增加6.4MW,风机台数减少31台,单机容量由10MW和8MW改为13.6MW;年上网电量增加4156.9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增加34h;用海总面积相较环评阶段增加179.0923公顷。 本工程实际用海总面积相较调整变更报告增加232.4285公顷,其他建设内容相较调整变更报告无变化。 |
| 由于项目单机容量、升压站位置、66kV海底电缆长度等调整,****于2024年6月编制了《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调整变更报告),并于2024年11月4****生态环境厅的批复(编号:2024-5776(海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施工、海底电缆敷设等主要施工工艺不变,与环评阶段、调整变更报告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施工、海底电缆敷设等主要施工工艺不变,与环评阶段、调整变更报告一致。 |
| 本工程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施工、海底电缆敷设等主要施工工艺不变,与环评阶段、调整变更报告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桩基建设和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泥浆、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补偿措施。加强对珍稀海洋生物和鸟类迁徙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本工程实际建设方案发生变化,2024年11月,****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并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了《****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项目各施工单位办理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调整变更报告施工,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了项目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机,采用软启动的作业方式,减少打桩施工强度,海缆敷设施工降低了施工强度,减少了悬浮泥沙的扩散对周边海洋生态的影响。桩基施工通过皇冠板观察孔情况,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泥浆泄漏。 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工程局有限公司同**省****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集团****公司同**市杰庆****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公司同**市****公司签订协议,处理扫海清障产生的固废废物。施工期升压站施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7月4日,风电机组施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0月20日,66kV海底电缆施工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11月10日,工程尽量缩短了施工工期,海缆施工基本避开了珠**-粤西外海绯鲤类(产卵期3-6月)和深水金线鱼(产卵期3-8月)产卵期。海缆敷设均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控制敷设强度、速率和作业时间,避免大幅扰动引起悬浮泥沙不必要的增加。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及其配套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补充实施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5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批复意见。****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运行期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运行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各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了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春季、运行期春季、夏季和秋季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春秋季、运行期春秋季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大学开展了施工期和运行期水上水下噪声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运行期电磁环境监测。待运行期监测完成后,向主管部门报备监测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5月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1702-2024-0029-L)。防止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了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
| 根据调整变更报告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变动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类型和污染物排放类型不变,造成的影响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减小。因此,环评阶段提出的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依然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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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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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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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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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 (2)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和用海范围,在划定的施工作业海域范围,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范围。 (3)施工应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 (1)施工中水下冲击式打桩将对周围海域的海洋生物带来一定影响。鉴于施工期的打桩噪声具有强度高、时间相对短的特点,海上施工期应对每日预计打桩数量(即最高数量)、打桩的持续时间做出预测,在时间上控制一次一桩,首桩打设采用较低功率的“软启动”方法。 (2)施工期水下打桩中应严格确立在距离桩基一定范围为鱼类受水下噪声影响的危险区域,基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分析,本工程中对于3.3m桩径的钢管桩撞击施工时所对应的保护距离为3.0km,危险距离为340m,在该危险距离范围内应对鱼类、进行可能的驱赶、搬移等工作。当该海域中存在**鱼科如大黄鱼、白姑鱼等鱼种时,对于3.3m桩径的桩基础施工时应确立保护距离为3.7km。 (3)施工期的一般施工活动中,应注意施工机械和运输机械的维护和更新,尽量采用低噪声环保机械,避免噪声过大的运输船只在海上运输作业。 (4)对施工海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告知施工周期,明示禁止进行捕捞活动的范围、时间。 (5)施工期对附近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渔业**的实际影响。 (1)为保护工程海域周边的生物**,应合理规划施工布局与进度安排。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安排,桩基施工于4月开始,计划7月完成,桩基施工时间将尽量压缩在6-7月完成,尽量避开渔业**产卵盛期;66kV海缆敷设计划7月开始、9月完成,已避开绯鲤类产卵盛期。建议施工单位一方面尽量缩短水下施工时间,另一方面在打桩中每分钟的打桩次数尽量减少。在进行首次水下打桩时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以达驱赶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到达一定距离外的安全海域。同时应加强施工期海洋生态及渔业**跟踪监测,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了解本工程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做好相关渔业**修复补偿工作。 (2)在设计、工程施工时,严格遵守有关设计和相关规定,完善环保设施,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质量的影响,如遇突发性涉海污染事故,****管理部门,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将对渔业损失的污染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 (3)在邻近保护区段的海缆施工应控制施工速度,以减轻悬浮物扩散的影响。 (4)本工程实施不可避免地对海洋生态和渔业**造成损害,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使渔业**得到尽快恢复。 (1)开工前对桩基340m的危险区域和3.0km警告区域内的海洋哺乳动物尽可能地驱赶。在进行风机桩基打桩前派遣巡逻船只巡查,确认施工保护范围有无海洋哺乳动物活动,如发现有江豚等鲸豚活动应采取驱赶等措施,等江豚离开保护范围再开始施工在施工地点半径3.0km监视范围内连续5min没有江豚出现时可以开始施工。而且,施工作业过程中一旦江豚进入施工保护范围则需立即采取措施,待其离开施工作业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2)水上桩基础施工应避免采用撞击式的打桩作业方式,本工程拟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机,采用液压式打桩应采用软启动的作业方式,即开始轻打几下,让潜在的水生动物有时间逃离回避,再逐步增强施工强度。同时鉴于施工期的打桩噪声具有强度高、时间相对短的特点,海上作业期间应对每日预计打桩数量(即最高数量)、打桩的持续时间做出控制,在时间上控制一次一桩。 (3)为防止航船撞击江豚和水上交通事故,建议进入施工区海域的所有船限速,并加强教育驾船者遵守有关限制,航行时留意江豚的出没并加以回避。同时,应为施工船及配合施工的交通运输船只制订相对固定的航线,影响范围尽可能缩小。 为弥补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减缓对海域渔业**造成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 国内外长期从事渔业**研究的专家研究证实,在渔业**衰退或受损的情况下,除了降低捕捞强度和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及生境破坏之外,从根本上恢复渔业**、改良**结构、增加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的人工增殖放流是重要、快捷的有效措施。通过增殖放流,可以迅速弥补本工程施工和营运等因素对海洋渔业**造成的损失。 以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为主题,在进行增殖放流时举行仪式,一方面加强社会环境保护教育,另一方面树立项目建设单位的环保形象。 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及邻近海域渔业**和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项目在施工周围海域渔业**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评估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地恢复和保护海域渔业**和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研究,鸟类通常以视觉判断飞行路线中的障碍物,为减少鸟类碰撞风机叶片的机会,根据日本等地的成功经验,风机的叶片应当用航空标识漆涂装红色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使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辨出安全路线,及时规避,以减少鸟类碰撞风机的几率。 采用在风机上适当的位置安设闪烁灯光、以及采用不同色彩搭配,如将叶片部分涂成红色,促使鸟类产生趋避行为,降低撞击风险。 针对风电场建设可能导致工程海域栖息地丧失,本工程通过制定增殖放流计划,以增加鸟类在工程周边海域觅食和栖息的几率作为补偿。 加强区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行及防范措施,尤其在候鸟迁徙高峰的时候,及时观测鸟类动向。在候鸟迁徙期间,****风电场内及附近,可在风电场附近安设闪烁灯光等措施进行干扰,使候鸟绕行或从上空飞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缩短了项目施工工期,由调整变更报告12个月缩短至8个月,减少了项目对周边海洋环境的影响。 (2****风电场设置了施工期安全警戒警示标志及电子围栏,避免了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场区,同时加强了施工船舶的管理,避免了过多施工船舶进入施工海域,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范围。 (3)工程施工均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控制施工强度、速率和作业时间,避免大幅扰动引起悬浮泥沙不必要的增加。 (1)(2)打桩开工前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到达了驱赶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至安全海域的目的。设置了警戒船只,加强了对海洋生物的巡视。 (3)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没有产生异常额外噪声。 (4****风电场设置了施工期安全警戒警示标志及电子围栏,避免了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场区,同时加强了施工船舶的管理,避免了过多施工船舶进入施工海域。施工期间工程海域未进行渔业捕捞活动。 (5)**海****公司于施工期(2024年)春季、施工高峰期(2024年8月)和施工期秋季在项目海域开展了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调查。 (1)本工程施工期升压站施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7月4日,风电机组施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0月20日;66kV海缆敷设于2024年7月开始、11月完成,已避开绯鲤类产卵盛期。施工单位已尽量缩短水下施工时间,打桩开工前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到达了驱赶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至安全海域的目的。****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和运行期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和运行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各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了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及其配套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补充实施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5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批复意见。****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减少了对海洋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海洋。 (3)海上作业期间施工船舶仅在海缆敷设沿线行驶。海缆敷设均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控制敷设强度、速率和作业时间,避免大幅扰动引起悬浮泥沙不必要的增加。 (4)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及其配套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补充实施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5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批复意见。****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1)(2)施工单位已尽量缩短水下施工时间,打桩开工前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到达了驱赶海洋鱼类游离作业区至安全海域的目的。 (3)施工期间无航船撞击江豚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进入施工区海域的施工船只均已限速,施工单位加强了教育驾船者遵守有关限制,航行时留意江豚的出没并加以回避。海上作业期间施工船舶仅在海缆敷设沿线行驶。 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及其配套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补充实施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5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批复意见,****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根据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拟开展增殖放流时同时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殖放流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讲解展板;邀请当地群众代表、社会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媒体记者等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媒体新闻报道等。 ****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和运行期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和运行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大学开展了施工期和运行期水上水下噪声监测。各监测单位均在报告中评估了项目在施工周围海域渔业**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更好地恢复和保护海域渔业**和生态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项目风机的叶片采用航空标识漆涂装红色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使鸟类在飞行中能及时分辨出安全路线,及时规避,以减少鸟类碰撞风机的几率。 本项目采用在风机上安设了闪烁灯光,叶片采用航空标识漆涂装红色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 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增殖放流实施****农业农村局批复,****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和运行期鸟类跟踪监测工作,风机上安设了闪烁灯光,叶片采用航空标识漆涂装红色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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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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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切实采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桩基建设和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泥浆、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补偿措施。加强对珍稀海洋生物和鸟类迁徙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与区域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对于本工程所采用的各类施工船舶,在水上****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中对海上施工船舶的要求管理,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舱底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等。 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相关规定,严禁所有施工船只的含油废水等在施工海域排放。本工程船只无压舱水排放,大型施工船舶设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配备油类记录簿,含油污水如实记录;设专用容器,回收施工残油、废油;对船舶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通过船舶运至码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对海域施工期间,各类供给船、铺缆船和起重作业船等施工船舶上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通过船舶运至码头委托有相关单位接收处置,严禁随意排放至工程作业海域和陆域。 甲板冲洗水可直接排放入海,但甲板上偶尔出现的少量油(通常是润滑油、机油)使用锯末、棉纱或抹布吸净后冲洗,含油的棉纱和抹布等收****环卫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期间注意施工船舶等的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施工机械若产生机油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溢油应急体系。船舶非正常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海事局报告。 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杜绝石油类物质泄漏,避免对海水造成污染。 ****集团****公司委托**市****公司接收施工期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市****公司接收施工期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公司已与**市****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中海油**海洋****公司已与**市航鹏****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对于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通过船舶运至码头委托相关单位接收处置。 对于海底电缆施工前扫海清障打捞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施工船舶上设置专门的收集装置,运回陆上统一处理,禁止在海上丢弃。 风机塔基与塔架焊接过程产生的废弃焊头和拆卸下来的废弃材料设备包装物不可直接丢弃,应在每个焊接作业点配备收集桶,废弃焊头直接放入容器中。在每个施工现场设置废料回收桶,施工结束后统一回收运输至陆上,送往陆上统一处置,严禁在陆域随意丢弃。 由于本工程所倾倒淤泥均来自工程海域底泥,根据工程设计文件,钢管桩施工产生的淤泥吸出后将储存于驳船上,统一运回陆地,委托相关单位规范处置,不得在海区进行排放。 施工期间各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产生的油渣、油垢、废油及机修废油等含油废物均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存放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待运上岸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MARPOL 73/78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7月1日生效,本工程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应按该附则规定实施。 施工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包括: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在机舱路口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结构和机舱室结构,达到理想的消声量和隔声量,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声。 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施工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噪声和废气等污染物产生排放。 本工程施工不设置生活营地,主要租用阳****基地后方堆场用于风机部件堆存与预拼装、钢结构临时堆存、电缆及工器具专用仓库。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陆域污水主要为作业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纳管排放。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2)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1)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 (2)定期维护和及时修理施工机械设备,避免施工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异常而产生额外噪声。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4)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 (5)陆域堆场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22:00~6:00需施工应向有关环保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机械噪声和结构噪声是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噪声源,这部分噪声是能够控制的,其主要途径是避免或减少撞击力、周期力和摩擦力,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为减小机械部件的振动,可通过加装风机叶片前缘锯齿以降低振动噪声。 风电场运行期,由风机厂商进行运维,运行期维护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岸上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置。 风机日常维护产生的废弃油脂约为22.7m3/a,风机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设备零部件、制动片、废旧蓄电池、维修废油、含油锯末或棉纱等废物量约为50kg/a,产生的危废在运维船舶中设置收集桶,运回岸上均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除日常检修可能产生油污水外,在事故工况下升压站可能产生一定量的事故油,根据本工程升压站规模,事故油最大可能产生量约75.42t,对此应在升压站内设置不小于75.42t事故油池用以事故油的收集,所收集事故油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宜在产生电磁场较大的设备外设置电磁场防护罩等以减少电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做好海上升压站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带电设备具有良好的接地,减少电力设备及其连接电路相互间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对电力线路的绝缘子和金属,要求绝缘子表面保持清洁和不积污,金属间保持良好的连接,防止和避免间歇性放电。 为保证本工程海底电缆安全,应对风电场桩基础局部冲刷进行观测,如发现冲刷严重,应采取抛石回填等措施,避免冲刷导致海缆掏空。 对风机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时需用到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因此,在维护过程中应防止油类的跑、冒、漏、滴;废油应储存在专设的废油箱中,含油的连通软管和其他含油废物(废滤网)应统一存放在维修船上妥善保管。维护结束后,应将含油废物等一并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风机维护产生的少量废设备零部件、维修废油、含油锯末、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运行期工作人员在风机检修时产生的船舶生活垃圾应带回陆域处理。 对于升压站设备在突发事故或机组检修时所产生的诸如油渣(HW08)、油垢(HW08)、废油(HW08)等水污染物质,以及机油跑冒滴漏,应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本工程实际建设方案发生变化,2024年11月,****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并于2024年11月4日取得了《****生态环境厅关于三峡**青洲六海上风电项目调整变更环境影响专题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项目各施工单位办理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调整变更报告施工,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避免了项目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采用环保型液压式打桩机,采用软启动的作业方式,减少打桩施工强度,海缆敷设施工降低了施工强度,减少了悬浮泥沙的扩散对周边海洋生态的影响。桩基施工通过皇冠板观察孔情况,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泥浆泄漏。 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工程局有限公司同**省****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集团****公司同**市杰庆****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公司同**市****公司签订协议,处理扫海清障产生的固废废物。施工期升压站施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7月4日,风电机组施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0月20日,66kV海底电缆施工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11月10日,工程尽量缩短了施工工期,海缆施工基本避开了珠**-粤西外海绯鲤类(产卵期3-6月)和深水金线鱼(产卵期3-8月)产卵期。海缆敷设均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控制敷设强度、速率和作业时间,避免大幅扰动引起悬浮泥沙不必要的增加。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了《三峡**青洲六1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及其配套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及其补充实施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和2025年3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批复意见。****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缴纳生态补偿金额,用于统一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运行期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运行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各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了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动物研究所开展了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春季、运行期春季、夏季和秋季鸟类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海****公司开展工程建设区及临近区域施工期春秋季、运行期春秋季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大学开展了施工期和运行期水上水下噪声监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运行期电磁环境监测。待运行期监测完成后,向主管部门报备监测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5月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1702-2024-0029-L)。防止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了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本工程所采用的各类施工船舶已办理水上水下水工许可,在水****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中对海上施工船舶的要求管理,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等委托**市****公司处置。 施工船舶污染物均按管理规定处置,水上作业期间没有向海域直接排放含油污水和垃圾,未产生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施工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委托**市****公司接收处置,该单位具备相关处置****交通运输局完成船舶**服务单位备案。船舶污水和垃圾的接收均留存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施工船舶均设专门的油类收集装置,并配备油类记录簿,含油污水统一收集。 施工期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本项目施工单位****。 船舶含油固废收集后委托**市****公司接收处置,施工期没有发生船上机械的机油滴漏事故,没有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没有出现油类物质泄漏入海的情况。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于2024年5月8****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1702-2024-0029-L)。防止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了周边海域环境安全。 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施工期间未出现石油类物质泄漏,未对海水造成污染。 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 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生活垃圾。 ******公司同**市****公司签订协议,处理扫海清障产生的施工固废。 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焊头、废弃材料设备包装物等废弃材料进行回收,统一运输至陆上,****中心施工基地,委托外运处理。 ****工程局有限公司同**省****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集团****公司同**市杰庆****公司签订协议处置泥浆。 施****集团****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均同**市****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处理施工期船舶油污水。本工程不涉及其他施工机械,无油渣油垢等危险废物产生。 本工程施工船舶大气污染物已按照《MARPOL 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规定实施。 施工船舶安装有减振消声设备,消声器结构和机舱室结构设置合理,达到了理想的消声量和隔声量,限制了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了不必要的船舶汽笛声。 海上风电场设置了施工期安全警戒警示标志及电子围栏,避免了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场区,同时加强了施工船舶的管理,避免了过多施工船舶进入施工海域,未加剧噪声和废气等污染物的产生。 ****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纳管排放。 (1)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开了居民集中区,施工车辆行驶不超速。运输车辆落实文明装卸,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2)工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均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并定期保养,使用柴油燃料的施工机械运转正常,没有出现非正常工况的烟度和颗粒物排放。 (3)工区周边不属于交通繁忙区域,施工期间没有因施工造成交通堵塞,不涉及车辆怠速废气排放。 (4)施工期开展了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间没有出现违反文明施工、科学施工的情况,没有出现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1)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没有产生异常额外噪声。 (3)施工人员在使用高噪声设备时或在高噪声设备旁作业时均佩戴耳塞、耳机等降噪用具,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均满足管理要求,没有出现噪声污染事件。 (5)陆域堆场作业未进行夜间施工。 本工程风机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以降低振动噪声。海上风机机舱采用玻璃纤维材质,并在机舱内部采用硅胶密封,起到良好的减噪效果。 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由运维船舶收集后处置。 ****风电场运维期间尚无危险废物产生,待危险****中心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本工程升压站变压器油量为75.42t,事故油罐体积为180m3,设置有油水分离隔舱壁以及排水管等,事故油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本工程变压器和高抗器均为室内布置,以减少电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高压电器设备的导电元件均接地或连接了导线电位;配电装置在设计和建设时合理布局,避免了导体同相排列布置的情况,避免同相区附近电场直接叠加,造成局部场强畸变引起电晕增加甚至发生火花放电的情况。 建设单****风电场桩基础局部冲刷观测。 ****风电场运维期间尚无危险废物产生,待危险****中心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风电场运维期间尚无危险废物产生,待危险****中心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风电场运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运维船舶收集后处置。 ****风电场运维期间尚无危险废物产生,待危险****中心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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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