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于2024年8月8日在**雄**区项目建设现场主持召开了“雄**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集团有限公司、**中水****公司、**林淼****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雄**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委托并组织实施了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在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联系方式:张工/182****3930 、王工/185****8008
附件:
01雄**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监测总结报告.pdf
02雄**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03雄**区新盖房分洪道(左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新盖房枢纽至荣乌高速段)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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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