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092 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 、图纸 、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 105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部拓展区 B01-03 地块公共绿地**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0098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 选址意见
1 、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部拓展区B01-03 地块公共绿地**工程。
2 、项目代码:****。
3 、项目建设依据:《**区桃浦智创**部拓展区( 暨W061101 单元沪嘉高速以**W061102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 169 号 )、《S5( 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3〕 5 号 )。
4 、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真大路 、南至B01-04 地块 、西至桃浦河 、北至沪嘉高速。
5 、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G2 )。
6 、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18506. 36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 、 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 ,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其他管理要求
1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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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