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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聚偏二氟乙烯(PVDF)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区**乡**村粟塘组
建设内容:投资150万元,租赁**区**乡**村粟塘组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聚偏二氟乙烯(PVDF)建设项目,年产PVDF粉料1000t/a。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刘焕
联系电话:188****9177
通讯地址:**省**市**区**乡**村粟塘组
三、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 系 人:宋思敏
联系电话:173****8526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二段103号生活艺术城综合楼642、643、742房-260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建设持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进行联系。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详见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