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霸州市卓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公示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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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的试运行公示
2026-01-30 17:16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宠物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29****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霸环管[2025]B186号),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6年1月29日完成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6年1月30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8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宠物用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项目占地面积3331.07平方米。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1)拌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为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切断工序产生的废铁丝,机加工维修工序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8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联 系 人:邱杨杨

邮 箱:****@qq.com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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