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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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8万吨/年

DBE扩能技改项目

**市新材料产业园

****

****研究院股份公司

对DBE一厂原有的5000吨/年混合二羧酸二甲酯溶剂生产装置进行扩能改造,分别实现18000吨/年电子级和20000吨涂料级的混合二元酸二甲酯系列溶剂产能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可免予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2025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4日和2025年3月5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可免予开展张开公告的工作。

5.2026年1月12日,****集团企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反应不凝气、接收罐废气、压滤废气、投料化酸不凝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投料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成品储罐呼吸废气、甲醇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及厂界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处理站预处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地面冲洗和设备冲洗用水。

项目接管废(污****处理厂接管要求,****处理厂排放尾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SS、石油类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pH、TOC、全盐量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2标准。****园区规划环评中“COD浓度不高于40mg/L”的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投料间、包装车间、成品储罐区、依托公共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子级及涂料级DBE生产装置区、投料间外100m和包装车间、成品罐区、依托甲醇储罐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开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