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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中“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竣工验收合格,单个合同价不低于2300万元的国内的四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截图须包含竣工日期、合同价;以上截图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或0,建设状态为总包已建)。业绩要求时间以截图所示的竣工日期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价不低于2300万元的公路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总则3.5.3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日期: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