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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镇旺步村大石山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镇旺步村大石山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旺步村大石山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一期露天开采建筑用砂岩矿,配套建设建筑砂岩加工生产线一条及相应环保设施,废石渣外运,不在场内处理,产能为年产片石120万吨、碎石240万吨、石粉16万吨、精品石粉24万吨;一期工程占地面积0.68777km2,其中**面积0.458km2,生活办公区以及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总计面积0.227770km2。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8****51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