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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25784A | 建设单位法人:吴小兵 |
| 陆婷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跃**路148号 |
| **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跃**路148号 |
| 经度:120.864 纬度: 31.9845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2 |
| 崇行审批〔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25784A001X |
| 2019-06-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824.78 |
| 2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2578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2578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93MA25FH5Y3M | 竣工时间:2025-10-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Product/1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项目为扩容改造一阶段工程,**20万t/d预处理单元土建工程、10万t/d二级生物处理单元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规模分别为15万t/d、10万t/d(预处理单元10万t/d土建工程及5万t/d设备为后续阶段预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5万t/d设计处理规模,形成29.8万t/d总设计处理规模,排水规模由现有22.5万t/d提高至27.2万t/d。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为扩容改造一阶段工程,**20万t/d预处理单元土建工程、10万t/d二级生物处理单元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规模分别为15万t/d、10万t/d(预处理单元10万t/d土建工程及5万t/d设备为后续阶段预留)。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5万t/d设计处理规模,形成29.8万t/d总设计处理规模,排水规模由现有22.5万t/d提高至27.2万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进水—中格栅及进水泵房—细、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加砂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混合池—出水泵房出水 | 实际建设情况:进水—中格栅及进水泵房—细、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加砂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混合池—出水泵房出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处理厂进水水质(尤其关注含重金属、高盐等难降解废水),服务范围内废水经管****水厂内,经“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加砂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消毒”后,部分回用于厂内清洗及**地区城市杂用,部分再经**湿地水质净化系统“生态塘+复合型人工湿地”净化,湿地净化尾水达标后部分作竖一河生态补水,剩余尾水与未经湿地净化的其他废水通过排口排放。 污水排口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竖一河补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预处理区、两座二级处理单元AAO生物反应池废气分别加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质调节站、卸料冲洗泵房及污泥处理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少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与加药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HCI、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有各类泵、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基础减振的措施,采用隔声门窗,加强绿化等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标准。 4、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固废转移手续。危险废物贮存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须建立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制度,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须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建立事故废水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水口及总排口均设置阀门和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装置,若进水水质不满足接管要求或厂内产生超标或事故废水,均关闭对应阀门,废水回流至进水泵房进一步过程控制,保证废水不外排。严密监控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处理厂进水水质(尤其关注含重金属、高盐等难降解废水),服务范围内废水经管****水厂内,经“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加砂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消毒”后,部分回用于厂内清洗及**地区城市杂用,部分再经**湿地水质净化系统“生态塘+复合型人工湿地”净化,湿地净化尾水达标后部分作竖一河生态补水,剩余尾水与未经湿地净化的其他废水通过排口排放。 污水排口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竖一河补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2、已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预处理区、两座二级处理单元AAO生物反应池废气分别加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质调节站、卸料冲洗泵房及污泥处理废气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依托现有“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少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与加药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HCI、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有各类泵、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基础减振的措施,采用隔声门窗,加强绿化等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已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固废转移手续。危险废物贮存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5、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须建立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制度,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须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建立事故废水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水口及总排口均设置阀门和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装置,若进水水质不满足接管要求或厂内产生超标或事故废水,均关闭对应阀门,废水回流至进水泵房进一步过程控制,保证废水不外排。严密监控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928 | 9928 | 0 | 0 | 9928 | 9928 | |
| 0 | 1849.09 | 4106.25 | 0 | 0 | 1849.09 | 1849.09 | |
| 0 | 12.2859 | 410.625 | 0 | 0 | 12.286 | 12.286 | |
| 0 | 15.7607 | 41.0625 | 0 | 0 | 15.761 | 15.761 | |
| 0 | 826.506 | 1231.875 | 0 | 0 | 826.506 | 826.5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口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竖一河补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期间,全厂废水总排放口、湿地末端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及表3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雨水排口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 |
| 1 | 预处理区(中格栅及进水泵房、细、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废气:“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3排气筒;2座AAO生物反应池:“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4与DA005排气筒;水质调节站、卸料冲洗泵房:1#“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1排气筒;污泥浓缩池、三期匀质池、三期污泥脱水机房:“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2排气筒;化验室产生的少量HCl废气:DA006排气筒。 |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HCl等,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 预处理区(中格栅及进水泵房、细、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废气:“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3排气筒;2座AAO生物反应池:“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4与DA005排气筒;水质调节站、卸料冲洗泵房:1#“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1排气筒;污泥浓缩池、三期匀质池、三期污泥脱水机房:“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5m高的DA002排气筒;化验室产生的少量HCl废气:DA006排气筒。 | 验收期间,DA001排放口~DA005排放口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6排放口排放的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
| 1 | 低噪声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埋设于地下(室内)的降噪措施,风机位于地上室外,其余设备位于地上室内 | 本项目营运期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南、东、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消声、减震、隔声,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埋设于地下(室内)的降噪措施,风机位于地上室外,其余设备位于地上室内。 | 验收期间,北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西、南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区北侧敏感点噪声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厂区东侧敏感点噪声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 1 | 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相关固废转移手续。危险废物贮存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要求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新增一般固废量包括栅渣、沉砂、脱水污泥,栅渣由环卫清运,沉砂外运清埋,脱水污泥委托****(观音山热电)焚烧处理。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量包括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润滑油废油桶、在线试剂废液、废试剂瓶、药剂废包装袋,均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进行建设。 项目已指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备案。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须建立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制度,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须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建立事故废水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水口及总排口均设置阀门和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装置,若进水水质不满足接管要求或厂内产生超标或事故废水,均关闭对应阀门,废水回流至进水泵房进一步过程控制,保证废水不外排。严密监控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变化。 | 已落实 |
| 储运工程、公用工程、深度处理单元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储运工程、公用工程、深度处理单元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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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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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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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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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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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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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