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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2407546 | 建设单位法人:安正明 |
| 王君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胜利中路23号 |
| **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中心约24km的八昼夜滩上 |
| 经度:98169.37152 纬度: 395630.024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13 |
| 嘉环评发〔2019〕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15.49 |
| 9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24075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源清****公司 |
| ****0102MA72BQXJ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71WF4F42 | 竣工时间:2021-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230YLRcs |
| ****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餐厨垃圾处理规模50t/d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处理规模5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分选→亚临界系统→除油系统→厌氧消化→净化→锅炉燃料/火炬→沼渣脱水 配套环保设施: 臭气→收集→ “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收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种类与环评阶段一致;除臭系统为“二级碱洗+生物过滤”处理,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 一、变动情况 环评阶段设计采用“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臭气。实际建设阶段变更为采用“二级碱洗+生物过滤”工艺。 二、变动原因 此次变更是基于技术、安全与经济的综合优化,具体原因如下: 新工艺针对主要恶臭成分(HS、NH)设计。“二级碱洗”高效去除硫化氢等酸性气体,后续“生物过滤”利用微生物(如芽孢杆菌)降解氨及复杂有机物,两者协同,处理更彻底。取消了原方案中需使用强腐蚀性硫酸的“酸洗”环节,消除了重大危险源。同时,以生物过滤替代活性炭,避免了废活性炭的产生,减少了二次污染。 运行成本更低,经济性更优:无需采购和使用硫酸,也省去了定期更换活性炭的长期耗材费用,长期运行维护成本显著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预处理工序恶臭气体采用“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15米排气筒,其中化学洗涤剂主要为氢氧化钠(NaOH)和硫酸(H2SO4)。 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 运至邻近的****填埋场****处理站;生产废水:依托邻近的****填埋场调节池+****处理站处理。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震等隔震机座措施。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粗油脂与隔油器废油脂作为副产品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预处理杂质、重物质颗粒及脱水发酵残渣均送至****填埋场填埋;沼气脱硫产生的单质硫和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实际预处理工序恶臭气体实际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工艺+15米排气筒,即“二级碱洗+生物过滤”,其中化学洗涤剂主要为氢氧化钠(NaOH)。 废水:项目未建设食堂,无餐饮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间职工生****填埋场生活辅助区,沼渣脱水废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一并收集至综合收集池(20m3)后经管网排入**市****处理场****处理站集中处置。沼气净化脱水废水、锅炉排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为清洁下水,泼洒地面降尘。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减震等隔震机座措施。 固废:未建食堂,无隔油器废油脂产生,锅炉软化水系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纳入危废,由厂家更换回收。其他各类固废实际产生及处置情况与原环评阶段一致。 |
| 一、环保措施变动情况 废气治理:恶臭气体处理工艺由环评的“化学洗涤(NaOH、HSO)+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二级碱洗(仅NaOH)+生物过滤”,排气筒高度(15米)不变。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实际未建食堂,无餐饮废水。****填埋场生活区设施处理。 生产废水:由环评规划的依托外部调节池,改为综合收集池暂存后,****处理站(为“****处理场****处理站”)。 清洁下水:净化脱水废水、锅炉排水等回用于泼洒降尘,与环评一致。 噪声防治:实际措施与环评要求一致,未变动。 固体废物: 未建食堂,故无“隔油器废油脂”产生。 锅炉软水系统离子交换树脂,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不再纳入危废由厂家回收。其他固废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二、变动原因及影响分析 废气工艺变更:变更为更高效、稳定的主流工艺。“二级碱洗”针对酸性气体,“生物过滤”深度降解有机物,组合工艺处理效率更高、运行更经济(无需更换活性炭、减少危废)、且取消了硫酸使用更安全。属于积极优化,预计能提升废气处理效果。 废水方案调整:因无食堂而简化生活污水来源;自建收集池并管网输送,使生产废水收集更规范、可控;清洁下水回用体现了节水。调整均基于实际情况,未增加环境风险,废水最终仍进入专业处理设施。 固废管理调整:废油脂源头减量;离子交换树脂根据新版《名录》调整管理类别,属依法依规的精准化管理。 三、结论 本项目实际建设在主体工程不变的前提下,对环保措施进行了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升级,属积极重大变动,环境效益提升。废水、固废管理因实际建设内容及法规更新进行了合理调整,整体未增加环境负荷,噪声防治措施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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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中 | 除臭装置,除臭装置采用“化学洗涤+生物过滤”(即“两级碱洗+生物过滤”)工艺,除臭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期间,项目1#除臭装置排气筒出口所测污染物中,硫化氢的最大实测浓度为0.0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4kg/h;氨的最大实测浓度为0.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7×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0(无量纲)。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均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2规定的限值。 | |
| 2 | 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2 | 锅炉实际运行已燃用本项目自产的沼气作为原料,锅炉废气经18m烟囱直接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期间,项目2#锅炉烟囱出口所测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最大实测浓度为7.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38×10-3kg/h;二氧化硫的最大实测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氮氧化物的最大实测浓度为45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4 kg/h;烟气黑度均<1级,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限值(颗粒物:2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烟气黑度:≤1级)。 |
| 1 | 基础减震、低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值为51.1~55.2dB(A),夜间噪声值为43.7~4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沼液、废水处理:依托****填埋场调节池+****处理站。 沼渣等固废处理:依托****填埋场。 进场道路:****填埋场进场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沼液、废水处理:依托****填埋场调节池+****处理站,****填埋场****处理站。 沼渣等固废处理:依托****填埋场。 进场道路:****填埋场进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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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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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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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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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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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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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