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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 名称: | 关于****水厂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博****公司报审的****水厂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水厂
建设项目内容:****水厂于2003 年12 月8 日经批准使用位于园洲镇上南村沙**地段44288 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为44288平方米,原《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县不动产权第****665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现****水厂****水厂改扩建工程,申请土地变更用途为供水用地,扣除原证载范围涉及水利管控和道路及道路部分后剩余面积为44142 平方米,并经过2025 年度第****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水厂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5年12 月5 ****政府****委员会第八十七次(2025-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1301),用地面积为44142 平方米,容积率≤0.8,计容建筑面积≤35313 平方米,用地南侧局部、西侧、北侧均须在用地内设置宽度10 米的绿化带。适建性:给水厂及配套设施,****水厂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
****水厂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44142 平方米,建筑面积7274.59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62.94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11.65 平方米,建、构筑物基底面积15508.77 平方米,建筑密度35.13%,绿地率26.57%。未报先建部分应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该公示文件为批前公示,后续核发各类工程许可应以审批的总平面蓝图为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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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附件: